【医疗秩序】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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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1
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卫健局、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作如下规定:
一、凡到医院(包括诊所等各类医疗服务机构,下同)就诊的人员及其陪同(住),探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急)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
2、看病和住院,应按医院规定挂号、交费和办理手续。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医院。
3、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决定。
4、遵守住院、探视等制度。未经医生同意,住院和留院观察人员的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陪住或在门(急)诊室留宿。
二、病人及其家属等人与医院因医疗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