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危害因素】环境危害因素的监测与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参照国家标准(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对各类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影剧院、游泳池、洗浴中心的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估,预防和控制因环境因素引起的健康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物理性因素: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采光照明等;化学性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消毒剂残留等;生物性因素:细菌总数、真菌、大肠菌群等环境危害因素开展现场采样与检测。对丰水期、枯水期生活饮用水监测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游离氯、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
2025年上半年,我中心共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及水质监测119家,通过对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为获得场所情况提供了良好的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针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其改善通风系统、加强清洁消毒、优化空气质量控制等。我中心可以及时了解台儿庄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现状,有助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