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2024年小学部招生计划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8-14

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

二○二年小学部一年级招生报名简章


根据区教体局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台儿庄区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划片招生”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学生户籍房产地址进行分送。

二、招生范围

中正门路以东、东顺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古城北墙以北;②北关辖区(红星小区)、观澜府、赵村小区、稻花香小区、汇贤佳苑、孟庄、边庄、季庄、毛良、仓庙、陡沟等接收兴中路以东区域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人员子女。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凡是有房产证和网签合同的,能在网上直接体现房产信息的监护人,应及时了解招生系统,将学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完整的上传到招生系统;

凡是不能网上报名的二手房、小产权房等实行线下报名。一个需入学学生家庭内有多套房产的,由监护人自愿选择1所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一)线上报名

1.凡符合我校招生范围有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的,能在网上直接体现房产信息的监护人,请于816830817日中午1200进上线上报名。

方式一:手机端。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从APP首页选择【入学报名】模块,进入后再选择“枣庄市”“台儿庄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

方式二:中小学招生移动终端。家长也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直接访问中小学招生家长端链接地址进行报名。

链接地址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index.html#/

2.线上报名流程

进入线上报名入口,点击“入学儿童申报”,选择“台儿庄区”,选择“幼升小”,然后页面上填写“学生姓名”(与小学学籍一致)、“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验证码”,勾选“同意”后保存。

保存后自动返回,点击“信息采集与学校填报”,输入学生姓名与身份证号,点击确定,选择“城区学校(公办)”,选择报名类型“有户籍有房产类”或“外来经商务工类(有房产)”,查看说明,点“我已阅读并同意”进入信息采集。依次根据提示完成“学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在信息输入的过程中,系统会比对大数据内容自动填写部分内容,请认真核对。另外在访问高峰期,可能会出现数据匹配延迟现象,请耐心等待或再次刷新。)最后选择“学校报名”,点选台儿庄区——幼升小——枣庄三十九中学东校区小学部,最后提交报名,显示“报名成功”,点击“确认”,最后会显示报名完成的页面。

(二)线下报名

1.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相关证件无法网上确认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8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监护人817-19日,持家庭户口簿(原则上,应为完整家庭户)、购房合同或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交易记录、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等东校区小学部线弘贤楼一楼线下办理

2.材料审核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

817-19日集中收缴材料,19-20日集中审核,材料返还时间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分批次对外公布。

3.线下报名所需材料

1)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监护人有一手房产、无房产证和网签购房合同的,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六个月水费或电费交费记录,以及户口本原件和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学校线下报名审核。

2)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监护人有小产权房产、无房产证和网签购房合同的,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交易记录、六个月水费或电费交费记录,以及户口本原件和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学校线下报名审核。

3)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监护人有二手或多手房产、无房产证和网签购房合同的,持原始购房合同、本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交易记录、六个月水费或电费交费记录,以及户口本原件和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学校线下报名审核。

4)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监护人有自建房产、无房产证的,持土地使用证、准建证或交费发票(有效收据)、六个月水费或电费交费记录,以及户口本原件和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学校线下报名审核。

5)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监护人住房是回迁房的,需持回迁证明或合同,六个月水费或电费交费记录,以及户口本原件和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学校线下报名审核。

6)监护人无房产,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且无迁移,监护人持无房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六个月水费或电费交费记录、户口本原件和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到学校线下报名审核。有迁移的需到台儿庄区教体局指定学校就读。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用途为公寓、阁楼(最低檐高小于2.2米的)、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作为购房就读的依据,房产开发商、房屋中介等承诺,不作为购房就读的依据。

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学生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监护人提供的各种材料上的日期必须均应为本简章公布日之前。

4.学籍若出现不正常入学情况的,将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5.凡跨范围、跨区域进行网上重复填报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学生在拟申请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造成的后果自负。

6.对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

7.其他情况:

对政府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选人才、招商引资人员、在台台湾同胞等的子女,及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革命英烈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就读小学、初中的,凭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以上学生监护人应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82017:30前),持相关认定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等),经区教体局教育和体育综合业务室审核合格后,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重要提醒

1.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 如填报所属学校错误,学校在审核时将予以“驳回”,需重新修改填报所属学校!

咨询电话:于老师15006727976 赵老师1351632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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