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山师附中台儿庄分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山师附中台儿庄分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遵循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处组织实施、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 校长室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保障消防工作经费,配备专业设施设备
(三)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
第四条 安全处职责
(一)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每月开展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三)组织消防演练(每月 1 次)和应急疏散培训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落实本部门消防责任制,实行岗位消防安全承诺制
(二)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三)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设施设备管理
(一)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系统覆盖所有通道
(二)建立设施档案,实行每月由专业机构检测维护
(三)安全出口标识采用荧光材质,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 1.2 米
第七条 重点部位管理
(一)实验室危化品重点管理。
(二)图书馆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三)微机室每日关机后切断总电源,设备间配置气体灭火装置
第八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实行用电审批制度,新增用电设备需经安全处备案
(二)宿舍区安装智能限电装置,禁止使用 大功率电器
(三)每季度开展线路专项检测,老化线路及时更换
第九条 日常防火管理
(一)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禁烟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二)教学区每日 22:00 前切断非必要电源,行政楼实行下班后断电制度
(三)大型活动需制定消防预案,报属地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条 建立三级培训体系:
(一)新生入学必训(4 学时)
(二)教职工岗前培训(6 学时)
(三)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复训)
第十一条 每月开展 "消防主题日" 活动,通过消防知识竞赛、模拟逃生演练等形式提升师生应急能力。
第五章 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 "三早" 应急体系:
(一)早发现:安装智能烟感报警系统,24 小时值班监控
(二)早报告:发现火情后 1 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早处置:微型消防站队员 3 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十三条 制定《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医疗等处置流程,每学期进行实战演练。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 实行消防安全 "一票否决制",对未达标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建立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每年由德育处组织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