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活动安全】枣庄二中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5-23


一、升旗仪式、课间操、远动会、军训大型集会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升旗仪式、学校集会、课间操、运动会、军训、大型活动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做操的纪律。

  (2)升旗仪式、学校集会、课间操、运动会、军训、大型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升旗仪式、学校集会、课间操、运动会、军训、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就事先考虑,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课间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体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堪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

  (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