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枣庄二中锅炉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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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3
一、贯彻“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锅炉人员应达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单位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二、锅炉房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锅炉房要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具,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换药。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由电工实施,任何人不准擅自改装线路。不准使用电炉和超负荷电器。
五、锅炉运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不准喝酒,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六、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