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防欺凌】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8-15

枣庄二中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鲁教督[2016]21号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扎实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多举措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包万伦

副组长:  董宪勇杜钦刚 陈阳

 员:侯修峰  陈广生 颜挺省及各学部德育主任、各班班主任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政教处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五、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枣庄二中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