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7-18

第⼀条: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规划建设报批和⼯程招投标⼯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程施⼯和⼯程质量监督,⼯程监理;严格执⾏⼯程竣⼯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验收不合格的⼯程不得交付使⽤。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图设计⽂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图审查机构进⾏审查,施⼯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

第二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标志。

第三条:应对学⽣宿舍、校园内教职⼯宿舍、⾷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每房⼀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使⽤⼈、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使,;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可使⽤。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即封闭或撤除。

第五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对师⽣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员⼯宣传安全⽤电、安全⽤⽓、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为习惯,帮助他们提⾼应对各类险情的能⼒。

第七条: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防⾃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修订完善。

第八条:加强应急演练,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树⽴“以⼈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前避险、逃⽣、⾃救的⽅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学校的年度⼯作计划。

第九条:台风和洪⽔期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象部门的联系,针对⼭洪、⼭体滑坡、泥⽯流、基础沉陷等⾃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区农村学校师⽣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学校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师⽣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