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外包服务公司退出管理办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6-05-09

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外包服务公司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包服务管理,强化合作企业监督约束,保障校园安全、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各类外包服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澡堂运营、食堂餐饮、招标代理、文印服务等。

第三条学校对外包公司坚持“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原则,简化流程、务实操作,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第二章 退出情形

第四条外包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立即启动强制退出程序: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处罚或涉嫌犯罪的;2.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师生投诉反映强烈,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学校书面告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4.擅自将服务项目转包、分包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的;5.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侵占学校资产等损害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6.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7.合同履行期内累计收到学校书面警告三次及以上的;8.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学校管理制度或损害师生利益的情形。

第五条自然退出:外包服务合同期满,经学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续签服务合同,外包公司自然退出。

第三章 退出程序

第六条启动程序。总务处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现外包公司符合退出情形的,及时固定证据、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启动退出程序。

第七条调查核实。由总务处牵头,联合财务室、工会、纪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对事实进行核查,充分听取外包公司陈述与申辩,形成调查报告。

第八条集体决策。专项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作出是否清退的正式决定。

第九条书面通知。学校依据集体决定,向外包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退出通知书》,明确退出时限、工作交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条清退交接。外包公司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人员、物资、资料、场地等全面交接工作。逾期拒不配合或恶意拖延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违规外包公司纳入学校合作“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外包服务项目投标。

第十二条外包公司对退出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主张权利,但异议期间不影响退出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