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明确费用报销原则、规范、流程、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开展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活动产生的各类经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实施、零星维修维护、固定资产购置、物品采购、学生活动、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劳务费等。
第二章 报销及基本制度及基本流程
第三条 费用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审计报告、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等。
第四条 费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计算正确,数量、单位、单价、总金额核算无误;总金额大小书写一致。
第五条 取得的发票需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一式多联的发票,只能用报销联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向个人采购等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零星小额支出,严格限定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元,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结算凭证,发票内容要清楚、完整,必须具备:发票名称、填制日期、接收单位全称、纳税识别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信息等,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原则上上年度开具的发票本年度不予报销。
第三章 费用原始凭证报销审核
第六条 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对所有原始凭证实行双人审核、交叉复核,要审核费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正确、清楚。
第七条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票据,应退回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票据补充完整、重新开具后,再予办理。
第四章报销基本流程
第八条 费用审批流程
单据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级领导 →学校财务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
第五章 审批责任
第九条 各费用报销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一项业务,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违反制度规定,有超标准、超限额开支,经办手续不齐全的,均不得办理款项报销手续。
第十条 各费用报销的经办、审核和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把关各环节。如发现有巧立名目开支,徇私开支等,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如发现有舞弊、伪造票据等严重违规情形,对当事人给予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2026年3月
附件:
常用费用报销业务结算应提供资料
学校开展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活动产生的各类经费报销结算时应提供的审核资料明细如下:
一、工程项目实施费
1.工程项目实施费是指纳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的基建工程、大型修缮等项目实施产生的费用。
2.工程项目实施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有关招标资料;
(2)项目实施合同;
(3)发票及工程量清单;
(4)项目验收单;
(5)项目审计报告;
(6)项目实施时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应加附固定资产增加单。
(7)如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事项的,应加附质保金单据。
二、零星维修(维护)费
1.零星维修维护费指5000元(含)的工程维修维护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钉钉流程维修申请;
(2)发票及明细清单;
(3)维修验收单;
三、固定资产购置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资产。
固定资产的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管理,由会计进行分类并登记造册。
2.购买固定资产报销时需提供的资料
(1)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2)固定资产验收单;
(3)固定资产增加单。
四、物品采购费
1.物品采购费是指用于购买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教育教学用品、医疗用品、劳保用品、维修耗材等低值易耗品时形成的费用。
2.物品采购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钉钉流程申请物品采购;
(2)物品采购发票;
(3)列明实物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的采购清单;
五、学生活动费
1.学生活动费是指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制作费、设备租赁费、活动材料费等。
2.学生活动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经办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
(2)活动发票;
(3)列明具体活动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的明细清单;
六、差旅费
1.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台儿庄区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2.差旅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出差审批单;
(2)城市间交通票据: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如涉及租车,需提供租车合同,租车费发票;
(3)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发票;
(4)会议(培训)通知;
(5)付款凭证(公务卡 POS 小票或公务卡网银交易记录);
(6)涉及机票报销时,加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作为佐证材料。
(7)涉及学生外出参加比赛的,加附参赛学生名单。
(8)其他差旅费报销凭证。
七、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是指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餐费等费用。支付公务接待餐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函(邀请函或通知);
(2)接待申请单;
(3)接待费用发票;
(4)餐饮明细清单;
(5)付款凭证(公务卡POS小票或公务卡网银交易记录)。
八、劳务费
1.劳务费是指校外专家提供报告、咨询、评审、指导等活动产生的费用或者聘用其他各类劳务人员产生的费用。
2.劳务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外聘专家劳务费申请单;
(2)外聘专家签到表;
(3)活动相关照片或者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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