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师大附属中学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山东师大附属中学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配置、登记、使用、维护、处置及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固定资产包括:
1.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并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2.单价未达标准但批量总价超过5000元的同类资产;
3.房屋、构筑物、土地、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特殊资产。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违规处置或侵占国有资产。
2.责任到人原则: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保管责任制。
3.效益最优原则:科学配置资产,优先保障教学核心需求,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管理机构
1.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2.总务处:具体负责资产的采购、登记、调配、处置及日常监督检查。
3.使用部门(各科室、年级、功能室等):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担任资产管理员,对接总务处完成资产盘点、异动申报等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门职责
1.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定期与总务处核对账实。
2.监督资产采购预算执行及处置收益上缴,严格落实国有资产财务核算要求。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第五条 资产配置与采购
1.使用部门根据教学、办公需求在钉钉提交购物申请,说明配置理由、数量及预算,经总务处审核后,大额资产配置需报校党委会审批;
2.资产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审批预算组织采购,严禁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第六条 资产验收与登记
1.资产到货后,由总务处、使用部门、供应商三方共同验收,核对资产规格、数量、质量及技术参数,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2.总务处统一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物一卡”台账。
第七条 资产使用与维护
1.使用部门须定期检查资产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2.资产跨部门调拨需经总务处审批后变更登记。
第八条 处置与报废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
(2)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3)维修成本超过原值50%。
2.报废流程:使用部门申请→总务处鉴定→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公开处置→财务销账。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日常检查
总务处每学期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对账、卡、物,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条 责任追究
1.对因保管不善导致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2.擅自处置资产的,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3.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2026年3月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