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山东师大附属中学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6-05-09

山东师大附属中学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配置、登记、使用、维护、处置及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固定资产包括:

1.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并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2.单价未达标准但批量总价超过5000元的同类资产;

3.房屋、构筑物、土地、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特殊资产。

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违规处置或侵占国有资产。

2.责任到人原则: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保管责任制。

3.效益最优原则:科学配置资产,优先保障教学核心需求,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管理机构

1.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2.总务处:具体负责资产的采购、登记、调配、处置及日常监督检查。

3.使用部门(各科室、年级功能室等):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担任资产管理员对接总务处完成资产盘点、异动申报等工作。

财务部门职责

1.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定期与总务处核对账实。

2.监督资产采购预算执行及处置收益上缴严格落实国有资产财务核算要求。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资产配置与采购

1.使用部门根据教学、办公需求在钉钉提交购物申请,说明配置理由、数量及预算,经总务处审核后,大额资产配置需报校党委会审批;

2.资产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审批预算组织采购,严禁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资产验收与登记

1.资产到货后,由总务处、使用部门、供应商三方共同验收,核对资产规格、数量、质量及技术参数,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2.总务处统一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物一卡”台账。

资产使用与维护

1.使用部门须定期检查资产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2.资产跨部门调拨需经总务处审批后变更登记。

处置与报废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

2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3维修成本超过原值50%。

2.报废流程:使用部门申请→总务处鉴定→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公开处置→财务销账。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日常检查

总务处每学期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对账、卡、物,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条 责任追究

1.对因保管不善导致资产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2.擅自处置资产的,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3.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山东师大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