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教师管理】枣庄二中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量化细则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与相关工作的管理,有效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并完善学校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定
1.教师实行坐班制
(1)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下午签到至签退时间为全体教职工正常坐班时间,签退至放学时间为弹性时间。
签到时间:早晨6:30—8:00签到;下午13:30—14:10。签退时间为上午11:30—12:10,下午16:50—18:00。
学校集体会议和大型活动,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考勤值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弹性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遇有上级检查或大型活动,学校通知取消弹性时间时,任何人不得离岗。
(2)周一至周五及周末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有值班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值班。周末无学生自主学习,由当天值班干部值班。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外出办私事。对无故旷班、擅离职守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同时,扣量化考核积分和一定数量的工资。
(3)教职工确需请假,必须按批准权限,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首先写请假条(写清请假事由、天数、时间及工作续接安排并签名),然后按规定的审批手续,经审批人签字批准后,请假人将假条送学校办公室登记。请假人需持请假条及出门证出入校门,否则一律不予放行。上述手续不全者,或让别人捎假者,无论任何理由均按旷班论。请假者如需续假,仍须按上述手续办理(按当次请假累计天数来确定批准权限)。
2.各类人员请假的审批权限
(1)任课教师请假 1天,由所在年级主任批准;请假2天,由年级主任签字后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或校委会研究审批,并报区教体局政工科审查备案。同时,年级要安排好其教学工作的续接。
(2)非教学人员请假1天,由处室主任签字批准;请假2天,由各处室主任签字后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或校委会研究审批,并报区教体局政工科审查备案。
(3)中层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半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4)例会和学校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因公务不能参加者,应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并向办公室备案;因私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办公室备案。
(5)业务活动和年级活动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年级主任请假;每次活动完毕,年级主任应将缺勤和请假人名单及时报送办公室登记。
3.对几种特殊假期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婚假一周(含周六、周日),但也要兼顾学校工作灵活对待,提倡在假期结婚。
(2)产假158天。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报政工科审核并备案。女教师临产前请病(事)假时间纳入产假,寒暑假中生育的以孩子出生日期为产假起始时间。产假后期,若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应自觉服从学校安排,(坐班时间予以照顾)。
(3)哺乳期(小孩一周岁内)的老师上班时间,在不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会议、大型活动的情况下,每天正常签到(或签退)两次,另外两次由其本人与办公室考勤人员商定。
(4)病假。1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年级、处室审批,报分管校长知晓;2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年级、处室主任签字后报分管校长审批;3个工作日及以上、7天以内的,由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进行申请,校委会集体研究后审批,并报教体局政工科审查备案;一周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由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药费单、建议休息证明等报区教体局审批;三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的,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其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药费单、建议休息证明、医保证明等,报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审批。半年及以上病假,需到市级及以上指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如属实,则按区教体局规定办理长期病假手续、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如鉴定与本人申请不符,则耽误的工作日按旷班论处,并落实相关处罚规定。
(5)丧假。直系亲属丧假为3个工作日,由学校审批,报教体局政工科备案。
以上假期天数未明确工作日的,请假统计时间含正常的节假日在内。
二、缺勤处理及量化规定
婚假、产假、丧假按规定政策执行,超出法定时间范围的按事假处理。规定如下:
1.事假
按月扣发个人部分工资:一月内累计2个工作日及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量化10分,扣100元;每请假1节扣2分,扣20元。一月内累计2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量化15分,扣100元;每请假1节扣3分,扣20元。一月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每个工作日扣量化20分,100元,每请假1节扣4分,扣20元。
因私事请假不参加学校或年级安排的监考、阅卷等工作,扣量化10分;
2.病假
按月扣发个人部分工资:一个月内,病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及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量化5分,扣发50元;每请假一节扣1分,扣10元。一月内,病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的,则按每个工作日扣量化5分,扣发80元。
因其它急性病症、车祸或重大疾病等住院治疗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须本人申请,持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和药费单等,报教体局审核无误)。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且没有痊愈(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医保证明等手续),患有心脑病、精神病、残瘫和传染性疾病等,经省级医院鉴定终生不能上班的,办理病退手续。
3.超假、迟到、旷课和旷班
(1)学校开学初、放假前的一周内,一般不得请事假或婚假。
(2)请假人员在假满之日,即应返校。因故确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对于不办理续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超假的,限期返岗,超出的假期以旷班处理。
(3)旷班按工作日扣发其全额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75),每一天扣量化50分。
(4)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学校管理,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坚守工作岗位,迟到、旷课的,分别给予如下经济处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量化5分,扣10元。
任课教师要按铃声准时上下课。上课迟到、早退,与上班迟到、早退处理相同。教师上课时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该课时按旷课处理。每旷课(“课”指班级课程表规定的科目、节次)1节,扣量化20分,扣发全额日工资。
4.大型会议及活动(含升旗)
学校召开的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扣10元;请事假一次扣10分,扣20元;普通病假(非住院)一次扣5分,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30分,扣50元。
外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开会、听课、阅卷等)而未按时到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按学校大型会议及活动处理。以组织会议的领导或教研员老师反馈的信息为准。
5.综合处理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教学实绩不能定为A级;一学期内请假(含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其当年教学实绩不能评为B级及以上;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0天者,当年教学实绩直接定为D级。
一学期内无故旷班一天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教学实绩不得评为A级;一学期内无故旷班两天或两天以上者,教学实绩直接定为D级;一学期内无故旷班超过10天者,教学实绩直接定为D级,其它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连续旷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学年内累计旷班3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直接交上级部门按规定处理,学校即按个人自动辞职处理,办理清编手续。
三、其他规定
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的教师公出,按以下原则安排课:
(1)参加教研活动,教师自行换课并报年级备案;
(2)参加会议、培训或其他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教师自行换课并报年级备案,时间超过一天的,超出时间由年级安排代课。
(3)由年级安排的代课,教师应积极服从安排,否则因此产生的空堂以旷课处理。
2.违反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进课堂等教师禁令的,本年度教学实绩定为D级,并按市、区教体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间打架斗殴的,当年度教学实绩定为D级,全校通报批评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按旷班处理。
4.无正当理由,无理取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情节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全校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按旷班处理。
5.工作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是校聘教师的,由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是在编教师的,学校下一年度不予聘任。
6.在编教职工不得借调出教育系统。区内校园(间)交流调整的,由区教体局研究审批。
7.凡擅自考研、进修、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从脱岗之日起,停发其所有工资待遇,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并按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8.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对到龄而本人不愿意退休的,由学校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9.所有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一样参与考勤,因公出差或外出开会,必须经分管校长及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分管校长外出参会,需向校长请假并向办公室备案。
10.各处室、年级集体活动时的出勤情况,由处室和年级主任及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反馈和统计。
11.办公室全程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一天一公示,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兑现奖惩,并以原始分纳入学期教职工千分量化考核,上不封顶。
本规定摘自2016年暑期师德学习材料汇编,自2021年9月1日起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