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区职业中专财务管理制度
台儿庄区职业中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要求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台财字【2018】30号)、《台儿庄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通知》(台教发【2018】60号)、《台儿庄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教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总务处下设会计室统一管理。会计室由相应分管领导分管,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工资管理员一名。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承担学校财经工作责任,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二、严格学校收入管理
(一)依法依规收入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费。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
(二)规范收费管理
坚持收费公示制度,每次收费时通过印发收费通知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所有的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三、规范学校支出管理
(一)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差旅费报销、政府采购、学校物品采购及财务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会计、出纳岗位相互分离,实行钱、账分管,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规范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内容。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使用“白条”及不规范票据列支,提倡使用机打发票,逐步减少定额发票使用量。对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讲课、辅导或雇佣校外人员等产生的劳务费严格使用税务部门的机打发票支出。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的支出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实行大额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除学校水电费日常开支外,学校在实施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时,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同意后执行,并做好会议纪要,登记备案。发票须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分管校长和校长审议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加强支付管理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对1000元以上的票据直接通过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给教师、供货、施工单位等收款方。学校外聘教师工资、班主任津贴、超课时绩效等劳务费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提倡使用公务卡或信用卡作为主要的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台儿庄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提供POS小票作为转账付款依据。除直接支付外,小额报销款先集中授权支付给出纳,然后由出纳将收到的款项按照发票开具单位、事项、金额等及时足额支付给收款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备查。
四、加强财务监督
学校的财务工作主要由民主理财小组来进行监督审议。学校的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购入、较大规模开支均需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议。理财小组应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审核职能,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意识,除审议学校的重大项目开支和大额发票会签外,每年还应对学校的财务预算、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与审计,并将检查结果向教职工公示公开,做到阳光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