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区职业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21

学生校外实习是教育部和职业学核教学计划的要求,是教学活动的继续,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也是学生与企业接轨的重要途径。依照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联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切实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实习基本条件依国家部委相关规定

第一条 年滿16同岁,身体健康,经监护人同意。

第二条 学业评定:在校学习时间满五个学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教务处核准通过。

第三条 品德评定:在校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受学校处分的,由政教处核准通过。

二、实习组织

第四条 实习形式:识岗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不得自主进行;岗位实习,以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学生可申请自主实习。

第五条 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时间为六个月(特殊专业、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实习管理:学生实习期间兼职两种身份:“中职学生”、“企业准员工”,服从学校与企业的双重管理。

三、实习基本程序

第七条 每年岗位实习前2个月将学校实习方案及教学计划,报所属区(市)教体局或教育局进行备案。

第八条 每届学生第四学期末(或暑假期同),由教务处、政教处提供即将参加校外实习合格学生的大致情况统计(专业、人数及名单),以便(实习就业部门)提前联系合作企业。

(实习就业部门)公布实习信息,确定实习人员,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企业材料、上报材料、存档材料)。

第十条 (实习就业部门)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险”。

第十一条 (实习就业部门)同政教处、教务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纪律、心理健康、实习任务、实习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学生不得安排实习。

第十二条 被实习单位选定或录用的学生,填写实习就业家长知情书(家长、学生签字),签订实习协议,办理离校手续后由指导教师带队离校入职实习。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要求自主实习学生,必须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单和实习协议,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入职实习。

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实习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要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实习期间无极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

第十五条 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遵守厂纪厂规,服从校企双方管理、听从分配,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填写《学生实习实训手册》,撰写实习报告。

五、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后应积极与校企双方指导教师沟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第十九条 确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的,经学校同意按企业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返校,(实习就业部门)根据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提请教务处安排组织校内学习。(疾病原因须向学校提供县区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因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依规开除、辞退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实习期间未完成实习任务,经查无重大违纪现象的学学校安排与下一届学生再次实习,或参加由学校核准的自主实习,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二条 岗位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学生愿意留任,可在报告学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岗位实习共同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学籍档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纳入学生学业评价。

第二十四条 考核成绩评定: 1.实习单位评定(实习鉴定表)占总成绩的50%。2.日常表现占20%,指导教师根据平时对实习学生的考察记录进行评定。3.实习实训手册(含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占30%,由指导教师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