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区职业中专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14

台儿庄区职业中专教职工劳动纪律

考核细则(试行)


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

教师上班实行签到签退制,签到签退时间以学校下发的作息时间为准。

对教职工坐班实行不定期抽查。查岗时不在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不能在10分钟内到查岗人员处说明情况的,按旷班半天处理。

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迟到

未按时签到、集体活动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外出未按时返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量化1分。

2.早退

未到规定时间提前离岗、下课、离校、离开集体活动现场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量化2分。

3.旷课、旷集体活动、旷班等

(1)旷课有课未上、上课期间离开教学场所(实习车间、体育课操场、教室)超过5分钟者,视为旷课。每旷课一节扣量化5分。如旷课期间,发生学生安全等责任事故,由旷课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旷集体活动未请假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集会、集体活动,视作旷集体活动。每旷1次按旷班半天处理。另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会、集体活动中请假的,半天之内的按半天事假计算。同时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3)旷班 未按时签到、签退(迟到或者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视为旷班半天,旷班半天扣量化10分。如旷班期间有课未上,按旷班、旷课两项分别处理。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班处理,旷班一天扣量化20分。同时参照劳动法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旷班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班天数的基本工资;旷班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以上扣款视操作方便程度也可在年终绩效中扣除,当年没有扣除完毕的,转到下一年。

旷班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2021最新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请假

(一)请假规定

1.所有需请假人员必须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履行手续,请假须本人书面申请,经处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并办理工作交接后交办公室存档。本着“人不在校假条一定在”的原则,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电话请示领导后,由他人代理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旷班。

2.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先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故超假的,按旷班处理。

3.任课教师请假(每月享有的规定天数内)需提前调好课,请假期间如发现无人上课,将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同时向政教处请假。

4.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事假

1.工作时间内因私外出一小时以内者到办公室领取外出审批条经处室主任、分管校长批准到办公室换“出入卡”外出(在传达室处登记)。

外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按时返校并将卡取回到办公室销假。外出时间超过一小时,不能按时返校者以事假半天计。每人一周因私事外出不超过2次,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次,超过按事假办理。

2.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女教工哺乳期每天给假两小时,可自行选择上午或下午,孩子满周岁止。

3.事假。1-3个工作日由学校校长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经学校审批后报教育局审批,并在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事假(每月超过一天者)每天扣量化10分。

4.每学期事假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级,福利待遇减半。

(三)病假

1.病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3-7天的病假,由本人书面申请,校委会集体研究,报教育局政工科审批;一周以上、二个月以内病假,由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药费单、建议休息证明等报校委会研究审查,报区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三天以上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三天以下须持就诊证明)每月累计不超过2天不扣量化,病假超出规定规定天数每天扣量化5分。病假事假每月合并不得超过2天,超出者按事假或病假的标准执行量化。

3.长期病假按照国务院及劳动法中《机关事业单位病事假管理办法》中有关长期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住院者不扣量化,但需完善请假手续。长期病假者按区局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其它急性病症或意外事故等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请病假不提供就诊证明的,按事假计。

四、我校上班期间实行门禁制度。

若不符合手续出入校门,门卫劝阻不听者,以早退计。若门卫没有制止、记录、上报,每出现一次扣门卫10元。

  1. 全勤

对每月全勤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公示,每学期、每学年全勤人员汇总统计公示,全勤者每月加量化5分。

职称评审中,当通过其他当年评审细则均无法分出先后者,优先考虑当年度(寒假开学至评审上月)全勤次数较多的教师。

本年度任一学期中每月都不全勤,或当年度考勤量化排名后20名者,在评优树先中一票否决。

六、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正常上班、加班、晚自习、集体活动。

2.本规定中量化分将会与年终绩效挂钩,加分、扣分值作为绩效奖金分配依据之一。

3.凡弄虚作假者,双倍扣量化分,并作出检讨,通报批评。

4.严格执行本规定,每天一统计,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每一学期汇总存档,量化结果纳入千分制量化。

5.未尽事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