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台儿庄区实验小学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主持学校行政例会和教师大会。
3.指挥、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对各处(室)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
4.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
5.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加强对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实施“五育”。
7.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充分调动他们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8.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努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联系电话:0632-6606006
二、教学中心职责
教导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组织和管理好学校的教学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组织带领各学科教研组,指导各教研组制订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认真听评学科教学,组织教师参加各级业务比赛,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各学科教学教研水平。
3.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培养教学骨干,提高教师群体的业务素养。
4.贯彻上级规范办学要求,经常检查教师备课、上课、辅导、出勤、作业布批等各项教学常规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组织好学校的体育、文娱工作,开展课外体育、科技、文娱活动,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落实素质教育,体现“轻负高效”的办学特色。
6.负责全校学生学业水平的检测和评价,负责全校教师的综合考评活动,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
7.理好各项教务行政事务性工作。如制定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积累各种教学资料、招生编班;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处理教师请假、代课及补课;组织安排考试等。
联系电话:0632-6606007、0632-6606009
三、学生发展中心职责
学生发展中心是学校负责师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基本职责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坚持”德育为首”,加强德育“三支队伍”(班主任、 政教人员、学生干部)的建设 ,搞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落实精细的学校管理,抓好各项常规管理,保持良好的教育秩序,其基本职责是:
1.制定全校德育工作远期和学年计划,负责检查和督促计划的执行和实施。
2.协助学校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召开班主任例会和研讨会,做好班主任培训工作及考核工作。
3.组织和安排好综合实践、文娱汇演、艺术节、体育节等全校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升国旗仪式和各种学生集会。
4.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的自我管理的工作体系,抓好班级的班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抓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5.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法制、安全等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6.抓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召开少代会,组织好少先队主题活动。
7.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对学生的违规事件的处理;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先进班集体;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8.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抓好校外德育基地建设;召开家长会议,开展家访活动;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密切学校和社区的联系,开拓德育途径,构建“家、校、社区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9.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学校值周工作,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10.做好文明校园、卫生先进单位、无烟学校等创建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好德育工作资料。
联系电话:0632-6606010
四、服务中心职责
1.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
2.明确全体后勤工作人员的分工,组织岗位培训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3.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密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定期进行审计。
4.管理好校产设施和其他物资设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登记。
5.根据科室申请的教育教学所需物品,做好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6.做好校舍的维修建设工作,把好质量关。
7.加强食堂管理,搞好饮食卫生,教育食堂人员重视成本核算,严格食堂财务管理,提高饭菜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作风。
五、工会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3.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4.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5.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6.开展女教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7.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