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区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打造一支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教师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认真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心、关爱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扎实做好教书育人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管理措施
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调离本部学校。
1.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的。
4.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经常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四、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