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教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德育办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德育办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全体师生;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各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积极参加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