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21



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教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德育办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德育办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全体师生;

()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各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积极参加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校园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后勤服务中心。科(处)室兼职消防员是科(处)室消防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坚持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防火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水源情况;

()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教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消防安全、防火排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等安全设施及安全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情况

第八条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排查的方法: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排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排查记录,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排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科室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严禁在学生上课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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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消防机构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