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2021.11修订)
(第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为维护和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上班纪律,规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依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两签到,一签退。早上签到时间为6:50-8:00,中午签到时间为上班前60分钟至预备铃响,下午签退时间为下班至下班后60分钟内。涉及田径队训练等特殊工作可以提前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时间段签到、签退。
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3.严禁老师上班迟到、早退行为,对迟到、早退次数较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视情节严重予以转岗或辞退。教师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量化分1分,一学期累计迟到5次,师德考核不得为优秀。
4.教职工一学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1天扣量化1分,病假3天以上每超过1天扣0.5分。
5.病假全年累计满22个工作日,师德考核不得评优秀;事假(法定事假除外)全年累计满10个工作日,师德考核不得评优秀。
6.婚假时间为5个工作日,子女结婚假期5个工作日;丧假时间为:父母去世,假期5个工作日,配偶父母去世,假期5个工作日;祖父母去世,假期3个工作日;外祖父母去世,假期1个工作日;配偶爷爷奶奶去世,假期2个工作日。产假具体为:158天。以上各种请假均包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国家法定婚丧假不扣分。长期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7.哺乳期教师,(哺乳期为1年)上下午各有1次哺乳时间。具体时间自行决定,但需自行到行政办备案,不得影响工作,不备案的视为放弃此权限。
8.大型集会一般不准假,确需请假的,必须有校长审批签字(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学校例会、国旗仪式等)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
9.一学期(法定婚丧假外)全勤者加2分。
10.查岗。学校行管方面负责组织责任科室人员,不定时对教职工上班情况进行查岗。查岗过程中,如有老师不在岗位,检查人员第一时间核实,5分钟之内仍未到岗,按旷班0.5天处理。
11.考勤信息录入不上的,应第一时间反应到行政办,由行政办人员按照反映时间计入考勤。
12.凡公差外出者需到办公室填写外出报备单。
13.教职工必须要自觉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要求请假未批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班。请假0.5天以内,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由年级组长及教导处审批签字;请假0.5天至1天,由年级组长、教导处及办公室审批签字;请假1天以上,由年级组长、教导处、办公室及校长室审批签字。班主任还需到学生成长中心审批签字。
14.病假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病理、药费单、检查单等以及《个人书面申请书》,经责任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写请假条,再由分管校长审批,最后由校长签字。一个月及以上须报教体局政工科批准。请事假七天以上,到区教体局政工科办理手续。
15.请假条均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留教导处,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备案。
16.如有特殊情况,由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17.如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18.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自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