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20


                             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2.财会人员应每月向校领导、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3.一切开支必须在预算之内,并经校长批准方可开支。

4.严格现金管理,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民主理财小组章及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大额开支需由校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并签字盖章。

6.教职工未经校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学校借用公款。

7.做好收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管理费作业本费应及时上交。

9.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是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10.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