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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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0
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2.财会人员应每月向校领导、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3.一切开支必须在预算之内,并经校长批准方可开支。
4.严格现金管理,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民主理财小组章及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大额开支需由校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并签字盖章。
6.教职工未经校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学校借用公款。
7.做好收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管理费作业本费应及时上交。
9.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是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