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资助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原建档立卡户学生、无事实抚养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每学期312.5元。
2.根据上级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校服等费用的减免。
3.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程序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评审。
2.级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再次评审。
3.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小组对班级和级部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资助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发放
1.资助资金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账户。
2.发放后,学校统一下发告知单,家长签字确认后回收回执单。
六、资助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对资助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过程记录。
3.公示材料。
4.资金发放记录和回执。
5.其他与资助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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