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4-17

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制定本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本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施行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李居涛校长任组长,张坤、陈传红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组成,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学生管理、安全保卫4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

2.工作职责

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全校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承担,徐峄主任任组长,负责校内有关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后勤保障组:由后管处承担,王飞主任任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质保障;

医疗防疫组:由校保健室承担,宋树生主任任组长,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负责对病员的救治、隔离和师生员工的预防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安全办承担,宋树生主任任组长(兼),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学生管理组:由德育处承担,贾硕主任任组长,负责全校学生的防治管理工作。

3.组织结构图:

办公室

后勤工作组

医疗防疫组

学生管理组

安全保卫组


(三)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0035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结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冠肺炎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2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2.1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肺结核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5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2.6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3.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肺结核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达到枣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4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3.5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4.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4.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肺结核,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以下,无死亡病例;

4.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4.6台儿庄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和台儿庄区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台儿庄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和区食药监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预防:

1.1学校工会、总务处组织开展日常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师生经常接触的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学校保健室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2总务处应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1.3各实验室做好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防护工作,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

2.应急准备

2.1学校逐步加强学校保健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应急处理工作必要的医药、消毒用品以及防护器具作必要的物资储备。

2.2学校应定期对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并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学习新技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3.信息报告、报送与发布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3.1学校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情况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台儿庄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和区教体局报告。

3.2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校保健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正确传递。

3.3校保健室在接到市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3.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4.应急处理

4.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宋树生主任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健局(6611517)、区疾控中心(6656955)和区教体体卫艺科局(6681699)报告,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类型、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4.2学校在接到区政府、区卫健局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4.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区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4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校保健室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众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保健人员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对因突发事件致病而就诊的人员,校保健人员必须拨打120,由区人民医院或区中医院负责救治。校保健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校保健人员应配合区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4.5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门区域隔离、封闭,由保健室制定具体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由安全办负责实施。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

第二步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切断可疑水源;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第三步

按照区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区政府及区卫健局,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总结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

三、本方案自202191日执行,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修订,人员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