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预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8-0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重点功能室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师生员工;

()学校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

2.全体师生员工;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学校、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学校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月份和月份各组织一次。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考核奖惩,参照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学校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员工(保安)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水源情况;

()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电动车等物品;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四条安管办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总务处、物业等)进行整改。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长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第三条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 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2.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长负责,学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长统一办理。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第六条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或召开支委会)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长每年组织1~2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务处负责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学校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第五条 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 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长具体负责。

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单位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

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第五条预案的演练

()单位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演练应由安管办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预案涉及的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第六条 演练记录和档案由安管办负责整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名称:             


建档时间:             











填写说明


1、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参加的实地演练,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圣诞等重大节日前要开展实地演练。

3、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每次演练情况应当填写演练记录和演练效果评价表并存档备查。

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保护火灾发生时顾客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消防法》,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的构成及职责

()火灾指挥。由负责人负责指挥。

(二)通讯联络组。主要负责人一旦发现起火,1名员工迅速使用手机、单位内部电话拨打“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队报警。

()灭火行动组。员工一旦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使用身边的灭火设施和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疏散引导组。其他员工主要负责引导在场的其他人员从最近的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

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路线

主要要疏导人员从最近的安全通道向楼外场地进行疏散;

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在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过程中,每名员工在做好自身安全保护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好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受伤的人员要引导其疏散到安全地点后迅速组织救治。

()一切自救必须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每一名员工的首要责任是保护他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在抢救保护物资时,必须在单位或消防人员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禁盲目冒险。

()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做好安抚工作,坚决防止人员再次冲人火场。

四、注意事项

()火灾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保持镇定,听从指挥。

    ()火灾发生时,电话仅供应急使用,无关人员未经授权,请勿擅自使用。

   ()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胁时,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与扩大,直至相关部门人员抵达,并详细汇报最新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