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文件台古字〔2024〕12号
关于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校区、各处室:
为切实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和防范学生欺凌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有关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负责本校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徐 浩 党总支书记
李居涛 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副主任:王光永 法治副校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景涛 法治副校长、台儿庄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晋勇 枣庄市台儿庄区台北路派出所所长
孙 超 山东省王祥稳律师事务所律师,校法律顾问
孟凡勇 副校长
张保骏 副校长
成 员: 徐 峄 校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赵 肃 林桥校区执行校长
刘汉民 小学部执行校长
孙宝华 中学部执行校长
孙晓庆 泥沟校区执行校长
邵明红 刘湖校区执行校长
王 飞 总务主任
蒋兴邦 办公室副主任
李玉刚 中学部副校长
郭跃华 中学部副校长
季克娟 中学部副校长
邢 娟 教务处主任
贾 硕 德育处主任
宋树生 安管办主任
栗先文 小学部德育副校长
丁玉平 林桥校区德育副校长
孙法制 刘湖校区安全副校长
焦其鑫 刘湖校区德育副校长
刘小雨 团委书记
孟 跃 社团活动中心主任
李庆军 校“2345”办公室主任
阚冬梅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贺 可 艺体中心主任、德育处副主任
潘文娟 少先队辅导员
高 雷 德育处副主任
李冠慧 德育处副主任
李居虎 林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李 建 家委会主任
学校设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受理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接收学生欺凌事件报告、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等,办公室主任由张保骏同志兼任,贾硕、宋书生为办公室副主任。
三、委员会成员职责
党总支书记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与学校校长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与学校校长共同抓好学生欺凌事件及有关舆情处置工作。
校长
1.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3.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4.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5.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6.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分管法治(安全)教育的副校长:
1.牵头做好防范工作,对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
3.建立健全学校防范工作制度,组织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防治工作责任书,把防治分解到各处室(学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5.指导学校防治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
6.组织防治工作教职工培训,安排和督促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专题教育、法治教育。做好防范工作宣传。
7.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8.建立健全防范工作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防范工作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9.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10.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1.学校外聘法治校长协助学校做好以上工作。
安管办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相应工作。
2.参与制定校园欺凌和暴力应急预案。校内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3.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
4.在教职工安全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中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内容。加强安保人员防范欺凌培训。
5.安全管理制度中包含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相应内容。如,排查管制刀具;加强入口管理,防范在校生将闲杂人员带入校园实施欺凌。
6.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性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报警器、监控、安保器材等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正常使用。
9.主动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德育处职责:
1.开展学生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化解与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引导学生建立与处理人际关系,防范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3.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后,参与处置并负责后续的帮教与心理辅导。
4.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有关会议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及发布的口径等事宜,做好信息上报与沟通媒体。
教务处职责:
1.指导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督促指导教师在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中,防范欺凌和暴力事件,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妥善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
3.统筹安排学生主题教育与相应课程。
总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好学校设施设备,维护整洁的校园环境。
2.学校各场所、角落保持卫生清洁,闲置设施封存,闲置房舍封闭。确保监控、照明设施完好有效,消除学校监管不到的死角。
3.加强食堂等场所监管,防范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4.协同保卫主任配备和维护安保设施设备。
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职责:
1.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专题教育,发起拒绝欺凌倡议活动。
2.组织丰富多彩适合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社团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
3.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后,参与处置并负责后续的帮教与心理辅导。
教科(研)室主任、教研组长职责:
1.组织编写校本教材。组织研讨专题教案和教研。
2.加强学生行为意识研究,为防治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与支撑。
校区、学部主任职责:
1.所在年级防治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防治工作在本年级落实。
2.指导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督促指导教师在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中,防范欺凌和暴力事件,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妥善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
4.统筹安排学生主题教育与相应课程。
班主任职责:
1.班级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学校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
2.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3.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5.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6.通过家访、家长会、致家长的信、责任书等形式对家长防范学生欺凌进行指导。
任课教师职责:
1.加强自我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欺凌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3.发现欺凌和暴力线索、行为立即制止并报班主任与学校相应部门。
心理教师职责: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4.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后,参与处置并负责后续的帮教与心理辅导。
门卫职责: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
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值班人员职责:
1.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性问题和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2.检查指导门卫室、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3.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治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4.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值班期间校园安全网络化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全体教职工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物业、保安从业人员等,都有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发现欺凌和暴力行为予以制止和报告的义务。
家委会主任职责:
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多与家长交流沟通,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或学生之间出现的矛盾;对家长做好对学校防欺凌工作和安排的宣传;指导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老”职责:
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多与家长交流沟通,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或学生之间出现的矛盾;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对家长做好对学生防欺凌工作和安排的宣传;指导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分包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校区相关处室(年级)应按照校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要求,明确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落实工作责任。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等形式,落实校区(处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校区、学部要落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促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按学期对校区(学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专项督导检查完成后形成督导报告,按要求及时报送治理委员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各校区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治理委员会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群众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
2.收到欺凌报告或者举报后,学校在法治副校长指导下,询问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3.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二)调查
对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
(1)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涉事学生及其所在班级的教师和相关学生分别展开调查;
(2)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询问应该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当众进行;
(3)相关事件及调查进展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涉事学生家长。
(三)认定
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认真核实、综合研判,准确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1)召开评估会议,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对学生欺凌行为作出明确解释;
(2)结合与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素包括主观(行为主体、主观意图等)和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两个方面;
(3)在对各因素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审议之后,委员会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其严重性程度作出评判。
(四)处置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
(1)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其按要求接受教育;
(2)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五)报告
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写详细事件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事件事实:指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主体、发生过程、造成的结果等;
(2)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主体、调查时间、调查经过;
(3)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是否构成学生欺凌)、严重程度、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等。
(六)归档
建立学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1)台账填写
①事件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姓名、年级、班级等。
②事件描述:详细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影响等。
③证据材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④处理情况: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⑤后续跟进:记录学生欺凌事件处理后的跟进措施及效果评估等。
(2)台账管理
①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一案一档”。
②妥善保管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相关的所有资料,不得随意外传,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调阅。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
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