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章程
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
台古字【2023】13号
枣 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章程
(2023年7月14日经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简称是台儿庄古城学校;英文译名为TAIERZHUANGGUCHENGSCHOOL OF ZAOZHUANG;地址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十八路交汇处;邮政编码为277400。
第三条学校的举办单位是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是: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第四条本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制中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面向招生,招生对象,办学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学校本着以人为本,诚信办学,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办学,向社会培养有用人才,践行“扎根中国大地,培养胸怀天下、国际视野、品德高尚、知识丰厚、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办学宗旨。
第六条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学校将以党建为引领,以创建省文明校园为目标,通过加强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少(团)代会等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区协同发展,实现教师、学生、家长三者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和有效沟通,使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幸福、社会认可”的品牌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思想道德品质。以“课程改革、课堂改革”为抓手,以“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和德育效益”的核心素养为中心,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学生外在气质与内在涵养的协调统一。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学校将把教师的师德建设和专业成长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任务。学校将通过师德培训和学习铸师魂涵德行,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助力年轻教师实现“一年专业立足、两年专业成长、三年专业自信”的近景发展目标;通过评选星级教师、星级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建立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助力骨干教师实现“持续发展、享受教育”的远景发展目标。
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的办学特色为:“德育课程活动化”;校训为:“正德精学、至臻达善”;办学理念为:“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培养习惯、夯实基础、润育潜质、发展特长”的;校风为:“和谐尚美、笃志躬行”;教风为:“三立立己,四有达人”;学风为:“求实力新、五育兼修”的;校歌为:《青春校园》。
-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台儿庄古城学校设置形式为: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工作机构为:党务办。
第十一条中共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在本单位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为: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积极参与校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各科室开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组织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中共枣庄市台儿庄古城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在本单位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
(三)抓好典型示范。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设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重大事项决策。主持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改革方案等,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三)财务审批。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坚持政务、校务公开。定期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人事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
(六)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
(七)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十五条学校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坚持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教职工中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工会负责带领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师德建设,安排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安全办、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公文处理、组织会议、信息处理、机要保密、对外联络、组织重要活动、起草学校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教职工管理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学科课程的常规管理、质量监控、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在教学方面,与教研组为管理网络;在教育方面,以年级组为管理网络。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
(五)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项目指导以及课题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
(六)安全办: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制度,制订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开展安全逃生演练,做好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七)工会: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团委: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德育处协同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分学段管理,建立健全学段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学校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和健全德育机构及德育管理工作网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重视德育资源阵地和载体的利用与开发。加强德育科研,进行德育创新。与时俱进,紧贴实际,紧按规律,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目标,以“强化常规落实,为打造高效课堂、促进课程实施”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学期课程纲要和单元课程纲要为抓手,加强学科学历案的制作,以“四联双推”为契机,加强区域教研,提升课堂文化,提高课堂效率,全面推广“备教学评”一致性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增强师生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生享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多种教学资料、图书资料、软件资料等。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规范。
(三)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其他任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着重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劳动,学会创造,主动发展。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靠马兰屯镇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林桥社区、台北路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台儿庄古城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
台儿庄古城学校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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