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台儿庄古城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2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与相关工作的管理,有效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并完善学校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定

1.教师实行坐班制

(1)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下午签到至签退时间为全体教职工正常坐班时间,签退至放学时间为弹性时间。

本部初中部签到时间:早晨,值班领导、班主任及早自习有辅导任务教师6:00—7:30签到,其他教职员工6:30--7:50;下午1:20—2:00。签退时间为上午11:30—12:30,下午17:10—19:00。其他校区参照执行。

学校集体会议和大型活动,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弹性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遇有上级检查或大型活动,学校通知取消弹性时间时,任何人不得离岗。

(2)周一至周五晚辅时间有值班任务的领导必须按时值班。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外出办私事。对无故旷班、擅离职守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同时,扣量化考核积分。

(3)教职工确需请假,必须按批准权限,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首先写请假条(写清请假事由、天数、时间及工作续接安排并签名),然后按规定的审批手续,经审批人签字批准后,请假人将假条送学校办公室登记。请假人需持请假条出入校门,否则一律不予放行。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上述手续者,要先向有关领导电话请假,安排好续接工作,同时向办公室电话请假,以便办公室作记录,事后再补上假条和审批手续。上述手续不全者,或让别人捎假者,无论任何理由均按旷班论。请假者如需续假,仍须按上述手续办理(按当次请假累计天数来确定批准权限)。

2.各类人员请假的审批权限

(1)任课教师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年级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若是班主任还需各校区德育主任批准,报分管校长或校区校长审批;1天及以上,由所在年级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若是班主任还需各校区德育主任批准,报分管校长或校区校长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或校委会研究审批,并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查备案。同时,年级和校区要安排好其教学工作的续接。

(2)非教学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处室主任签字批准报分管校长审批;非教学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由处室主任、分管校长签字批准报校长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或校委会研究审批,并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查备案。

(3)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4)例会和学校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因公务不能参加者,应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并向办公室备案;因私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办公室备案。

(5)业务活动和学部活动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分管主任请假;每次活动完毕,分管主任应将缺勤和请假人名单及时报送办公室登记。

3.对几种特殊假期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婚假一周(含周六、周日),但也要兼顾学校工作灵活对待,提倡在假期结婚。

(2)产假158天。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报政工科审核并报区教育局计生办审批备案。女教师临产前请病(事)假时间纳入产假,寒暑假中生育的以孩子出生日期为产假起始时间。产假后期,若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应自觉服从学校安排,(坐班时间予以照顾)。

(3)哺乳期(小孩一周岁内)的老师上班时间,在不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会议、大型活动的情况下,每天正常签到(或签退)两次,上、下午分别给出1小时哺乳时间,另外两次由其本人与办公室考勤人员商定。

(4)病假。1天以内由所在年级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若是班主任还需各校区德育主任批准,报分管校长或校区校长审批;1天及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年级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若是班主任还需各校区德育主任批准,报分管校长或校区校长审批;报校长审批;3个工作日及以上、7天以内的,由本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进行申请,校委会集体研究后审批,并报教育局政工科审查备案;一周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由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药费单、建议休息证明等报区教育局审批;三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的,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其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药费单、建议休息证明、医保证明等,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批。半年及以上病假,需到市级及以上指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如属实,则按区教育局规定办理长期病假手续、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如鉴定与本人申请不符,则耽误的工作日按旷班论处,并落实相关处罚规定。

(5)丧假。直系亲属丧假为3-5个工作日,由学校审批,报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以上假期天数未明确工作日的,请假统计时间含正常的节假日在内。

二、处理及量化规定

婚假、产假、丧假按规定政策执行,超出法定时间范围的按事假处理。

规定如下:

1.旷签、早退或迟到:旷签一次按旷班0.5天论;早退或迟到每次扣0.3分并扣款2元(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节计,超过一节按旷班四节计)。

2.事假:一学期以内事假不超过2天,不扣分,不扣钱;2天以上至10天,超出的部分每节扣0.2分,每节扣款7元;每天扣款50元,事假11天及以上的,超出的部分每节扣0.2分,每节扣款8元;每天扣款60元,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工资。

因私事请假不参加学校或年级安排的监考、阅卷等工作,扣量化10分;

3.病假:一学期内病假不超过4天不扣分,不扣钱;4天以上至10天每节扣0.1分,扣款5元,每天扣0.7分,扣款30元;11天及以上每节扣0.2分,扣款8元,每天扣1.4分,扣款60元。一学期以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除按上述规定按月扣发部分工资外,当年度其余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因其它急性病症、车祸或重大疾病等住院治疗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须本人申请,持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和药费单等,报教育局审核无误)。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且没有痊愈(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医保证明等手续),患有心脑病、精神病、残瘫和传染性疾病等,经省级医院鉴定终生不能上班的,办理病退手续。

4.旷班或旷课:旷班一节扣1分并扣款{月工资总额/(21.75×7)元};旷班一天扣7分,并扣(月工资总额÷21.75)元,有课按旷课论,旷课一节扣10分,并扣款(月工资总额÷21.75)元,以此类推。

5.上班:上班期间查岗不在岗者,每次按旷班一节论。

6.学校例会、大型集会或集体活动及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早退或迟到,每次扣0.2分(早退或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请假者每次扣0.4分;无故缺席者扣1.5分,并扣款30元;

外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开会、听课、问卷等)而未按时到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按学校大型会议及活动处理。以组织会议的领导或教研员老师反馈的信息为准。

7.综合处理: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12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90天以上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评优树先,不得参加职称评聘;一学期内请假(含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其当年教学实绩不能评为B级及以上;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0天者,当年教学实绩直接定为D级。

一学期内无故旷班一天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教学实绩不得评为A级;一学期内无故旷班两天或两天以上者,教学实绩直接定为D级;一学期内无故旷班超过10天者,教学实绩直接定为D级,其它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连续旷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学年内累计旷班3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直接交上级部门按规定处理,学校即按个人自动辞职处理,办理清编手续。

三、其他规定

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的教师公出,按以下原则安排课

(1)参加教研活动,教师自行换课并报年级备案;

(2)参加会议、培训或其他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教师自行换课并报校区或年级备案,时间超过一天的,超出时间由校区或年级安排代课。

(3)由校区或年级安排的代课,教师应积极服从安排,否则因此产生的空堂以旷课处理。

2.违反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进课堂等教师禁令的,本年度教学实绩定为D级,并按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间打架斗殴的,当年度教学实绩定为D级,全校通报批评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按旷班处理。

4.无正当理由,无理取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情节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全校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按旷班处理。

5.工作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6.在编教职工区内校园(间)交流调整的,由区教体局研究审批。

7.凡参加考研、进修、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教师,按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8.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对到龄而本人不愿意退休的,由学校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9.所有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一样参与考勤,因公出差或外出开会,必须经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10.办公室全程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一天一公示,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按学期兑现奖惩。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