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2023秋古城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细则、申请指南(1)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20

枣庄市台儿庄区古城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及申请指南

、为全面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省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学校,包括我校中学部和小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本细则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支出的受教育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检出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的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因素。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现在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户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边缘易致贫困家庭      

9)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根据学生上交的三表证明以及村委会出示的证明材料来认定。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假信息的

2)家有企业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父母吃财政的,学籍不在本校的,由于生活浪费等原因的;

4)学籍不在我校的非建档立卡学生.     

5)多次违反学校纪律,教育不改的

6)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建档立卡的学生必须上报。

(三)外省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我地打工的也可上报。

七、认定程序

我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程序:广泛宣传、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签收回执、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广泛宣传。学校通过印发资助宣传一封信、制作资助宣传展报、召开资助主题班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广泛知晓。

(二)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申请表,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代课教师和班长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四)级部成立以级部主任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级部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的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认定。学校成立以校长李居涛为组长,副校长张坤、陈传红、孟凡勇、王飞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的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一档为一般困难)(二档为困难)(三档为特殊困难)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公示时,严谨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七)我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上级要求录   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我校严格把关各班级各年级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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