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关于印发“欠费不停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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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4
根据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关于印发“欠费不停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自7月起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原则上以用水户主动申请为准,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到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华兴路供水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认定资料(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过公司审核即可享受该项政策。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
以用水户主动申请为准,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日起可到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华兴路供水服务大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