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枣庄大禹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的维修范围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04

根据《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设施设备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管道及其他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

具体为:枣庄大禹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计费总表以外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1)地面冒水、施工工地冒水。

(2)计费总表以外的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破损。 

(3)消火栓、闸井、排气井、检查井、测压测流井的井圈井盖的丢失和损坏。

(4)供水公司直接收取水费的用户出现无水水微和水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