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枣庄大禹供水有限公司安全警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6-28
1、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2、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3)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4) 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5) 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