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枣庄大禹供水有限公司安全警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6-28

1、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2、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

(3)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

(4) 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

(5) 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