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及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强化管理,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 本准则以工作时间禁止行为为设置条款,凡是违反具体条款的均为违纪行为。违纪行为按其轻重程度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档次。
第二章违纪分类
第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轻微违纪:
1、无故迟到、早退、点名未到(仅限一次);
2、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3、脱岗、串岗、混岗;闲聊;在岗吃零食;处理私事;坐姿不端;
4、上班期间衣着不规范(基层场站人员需着工装上岗);
5、随意涂改岗位操作记录;
6、不及时上交公司及领导要求的文字性材料等;
7、办公室离人后不关闭电源设备、门窗等;
8、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和擅自张贴非工作宣传品;
9、接听公司电话不耐心;不使用文明用语;
10、参加会议手机不置于震动或关机状态;随意走动;不做会议记录,不按要求上传下达;
11、卫生区不打扫,6S不合格,宿舍内务不整洁、卫生不干净。
12、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工作事项及个人行为;
第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一般违纪:
1、未经请假审批或假满未经续假流程而擅自不到岗者;
2、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与工作无关);
3、穿带钉鞋、凉鞋、拖鞋、高跟鞋或不戴安全帽进入门站等重点生产区域;
4、场站人员不到现场交接班,交接记录无交接人签字;
5、不按时填写岗位操作记录;
6、场站人员对进入生产重要区域的外来人员不登记、不告知危害性、不让其着防护用品的行为;
7、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8、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要求完成岗位任务;
9、在防火区有烟头、烟盒、打火机、火柴等;非工作需要饮酒;
10、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不遵守交通规则;使用公车未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审批程序;
11、不服从指挥;不服从工作调动;不团结同事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对违纪行为不抓不管;袒护或替违纪人员说情;
13、不按时到岗值班;
14、遇有危及企业安全、人身安全的事,不采取措施;
15、恶意损坏公司张贴的通报、通知、公示等文件,造成不良影响;
16、未经审批,擅自换班。
17、未经批准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的(违反的清出宿舍)。
18、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工作事项及个人行为;
第六条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1、两次及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未严格履行公司请销假手续擅自休假、离岗;
2、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用易燃品清洗设备;违规动火;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3、场站违章作业,被总部检查通报的;
4、偷盗、破坏公司财产;故意为他人工作设置障碍;
5、在公司争吵发生冲突的,威胁、纠缠、刁难、侮辱他人;干扰他人工作;拨弄是非,造谣惑众,无理取闹;
6、拒不执行领导命令,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7、基层场站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集团公司“六大禁令”的行为;
8、运行数据、巡检、安检记录弄虚作假的;
9、工作中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10、公车私用、未办理公车使用审批流程并造成交通事故;
11、考试作弊,弄虚作假;
12、动用公物干私活;
13、抢险维修值班人员不接听报修电话,不按规定交接班,接到报修不及时出险,造成恶劣影响的;
14、与服务客户发生对骂、对打等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
15、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工作事项及个人行为;
第三章处罚标准
第七条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纪员工按照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程度和悔改表现给予必要的处罚。
1、轻微违纪:首次违反任一条款给予扣除绩效考核分数5分,第二次开始,每次10分,一年发生2次及以上轻微违纪按一般违纪处罚,累计至40分不予兑现当月奖金。
2、一般违纪:违反任一条款给予扣除绩效考核分数10分,一年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违纪按严重违纪处罚,累计至40分不予兑现当月奖金。
3、严重违纪:违反任一条款给予通报批评并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公司。
第八条 一般管理人员及以上管理者发生严重违纪视情节处罚同时,调离管理岗位或免职。
第九条 本准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枣庄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