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台儿庄区供电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7-17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范围形式

(一)公开范围:

1.基本情况。包括台儿庄区供电中心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范围、联系方式、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营业场所等。

2.办事服务。包括台儿庄区供电中心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业务办理环节中涉及审核查验事项的范围、明细和依据等信息。

3.电价收费。包括本单位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政策文件、本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4.供电质量。包括台儿庄区供电中心执行的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本企业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发布等。

5.停限电情况。包括公开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起止时间及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信息。

6.法规标准。包括台儿庄区供电中心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

7.便民服务。包括本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包括本企业执行的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

9.可开放容量。包括按季度更新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10.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包括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与信息公开年报。

(二)公开形式

区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审核发布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8.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供电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282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联系电话:0632-6611095


台儿庄区供电中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