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的批复
台政字〔2024〕73号
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台退役军人字〔202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附: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3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以划定的红线图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1.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墓区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台儿庄区文化路119号
管理单位: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
北:以J1-J2连线为界邻枣庄市长运运输有限公司;
东:以J2-J3连线为界邻台儿庄区体育中心;
南:以J3-J4连线为界邻陵园内河;
西:以J4-J1连线为界邻兴中路。
2.张山子镇丁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张山子镇丁庄村
管理单位: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
北:以J1-J2连线为界;
东:以J2-J3连线为界;
南:以J3-J4连线为界;
西:以J4-J1连线为界。
3.张山子镇冷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张山子镇冷庄村
管理单位: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
北:以J1-J2连线为界;
东:以J2-J3连线为界;
南:以J3-J4连线为界;
西:以J4-J1连线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造成损失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
1.《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2.《台儿庄革命烈士陵园影像示意图》
3.《丁庄烈士陵园宗地图》
4.《丁庄烈士陵园影像示意图》
5.《冷庄烈士陵园宗地图》
6.《冷庄烈士陵园影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