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驻台各单位,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
台儿庄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让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枣庄市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解决老年人申请不便难题,实行高龄津贴“靠上帮办、免申即享”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年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年满90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每增加1岁增加10元。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至老年人辞世的次月止。高龄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建议,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办理流程
按照“信息核对、审核录入、复核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一)信息核对。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通过数据交换,向区民政局提供全区老年人信息,区民政局利用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服务软件,建立高龄人员信息数据库。提前1个月将下季度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下发至各镇(街),由各村(社区)据此进行信息核对,并对高龄老年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核实登记,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核对名单每月2号之前上报镇(街)老龄办。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中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代为核对,也可由各单位核对后报居住地所在镇(街)老龄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核对后报所在镇(街)老龄办。
(二)审核录入。各镇(街)重点对人员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进行审核、动态调整,审核通过后将老年人信息录入“山东数字民政”中的“高龄津贴发放系统”,确保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三)复核发放。区民政局通过“高龄津贴发放系统”对各镇(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复核名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资金于每月月底前将高龄津贴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三、部门职责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每半年向区民政局提供一次全区老年人基础信息和每月迁入、死亡注销信息等与高龄津贴发放有关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高龄津贴“靠上帮办、免申即享”发放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共享数据的提取和比对,按季度(1、4、7、10月)于每月5号之前将下三个月年满80周岁老年人信息反馈至各镇(街)核对、审核,组织资金发放。
各镇(街):及时将区民政局下发的核对信息推送至各村(社区),做好核查、取消等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及时,动态高效管理。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本单位(本行业)符合领取高龄津贴离退休人员信息,协助做好发放工作。
四、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镇(街)三级财政按照1:2:1的比例分级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区级财政负担(实际发放中省级补贴200元,市级补贴200元,区级补贴100元,其中每增加1岁市级再补贴10元)。
高龄津贴“靠上帮办、免申即享”改革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五、监督管理
(一)高度重视。高龄津贴是一项关心关爱老年人,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举措,区民政局、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办理高龄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
(二)加强协作。区民政局作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与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等责任单位的协作。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镇街老龄办要主动牵头,村(社区)通力配合,形成各司其职、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定期开展核查,保证高龄津贴应享尽享,该停即停,对在工作中失职失责,玩忽职守,漠视群众利益,造成工作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所发津贴外,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