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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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13
台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工作规则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16号)要求,于2022年3月1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13号),梳理并研究推出了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共计1220项,涉及165类证照、证明。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两份《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无证明办事”工作落地落实。
同时,请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结合工作职责,梳理本单位“无证明办事”清单,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全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联系人:刘丹炜 6611582
邮箱:tezdsj@zz.shandong.cn
附件:1.枣政办字〔2022〕13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1).pdf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