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字〔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台儿庄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枣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策性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区政府新闻办、区司法局、文件起草实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是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及部门制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3.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区司法局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规范性文件一并报批。
(三)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四)区政府办公室将经审核的文件稿呈区政府领导审签时,应附上解读材料、解读方案。文件稿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通知文件起草单位按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并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和文字解读材料发送区政府网站公布。文件正式发布时,解读材料要与正式文件进行对比,确保内容一致。
(五)文件起草单位接到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后,应认真组
织实施解读方案。其中,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的多元化解读产品发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将解读产品随区政府办公室发送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一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第五条 解读材料应当全面、准确、详尽,尽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依据。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的说明。
2.目标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
3.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要点、重点条文详解等。
4.涉及范围。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
5.执行标准。包括执行口径、文件有效期等。
6.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第六条 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
政府领导带头宣讲政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 3 次。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起草部门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应当以本级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同起草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文件正文和文字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音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经起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第七条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12345”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把政府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
第八条 各镇(街)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对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进行回应和解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
第九条 各镇(街)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正确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常态化工作有效落实。
切实做好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有机融合。
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强化社会化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