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台儿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6-30


台政办字〔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儿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