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字〔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儿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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