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做好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6-29


台政办发〔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扩大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镇域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台儿庄区委、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台发〔2021〕3号)要求,经调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19项区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以下简称“双十镇”)实施,现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内容

(一)调整范围。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结合镇(街)用权需求,将19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双十镇”实施,对该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所包含的子项一并调整,其他镇(街)根据用权实际,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方式。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不同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综合运用直接承接、窗口前移、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等调整方式,确保事项“接得住”、“接得稳”。

1、直接承接:对3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直接由“双十镇”承接实施,“双十镇”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服务窗口前移:对6项区级行政权力及关联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由“双十镇”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区级部门审核办理。

3、承接实质性审核权:对10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双十镇”及相关镇(街)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审批专用章后转报至区级部门单位,区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盖章”,“双十镇”及相关镇(街)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升改革成效。对实行调整下放的事项,区、镇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区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镇(街)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各镇(街)要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二、做好工作衔接

(一)加强业务沟通。各镇(街)要主动加强与区级业务指导部门联系,做好平台对接和使用。区级业务部门要主动靠上指导、“包教包会”,通过业务培训、面对面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指导,确保镇(街)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业务。

(二)做好过渡交接。各镇(街)要与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做好交接。对实质性审核权承接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

(三)抓好事项承接。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主动对接区直有关部门,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做好信息公示和宣传;区直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准定向赋权是支持“双十镇”扩权赋能的重要措施,是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向“双十镇”赋权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附件:1.直接承接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

2.窗口前移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6项)

3.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0项)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