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台儿庄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我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2020年我区“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经验和做法,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异地就近可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围绕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全省通办”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区落地;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新一批(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落实。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逐步推进更多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全面认领通办事项,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收受分离”职责分工,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按照“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服务标准,明确通办事项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平台数据支撑。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持续完善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台儿庄站点功能,加强与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融合,提升在线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移动端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线下大厅办事能力。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和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完善“通办”专窗设置,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镇(街)可延伸到村(社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答疑解惑通办常见问题,指导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提供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身份核验、材料寄递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区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大力拓展“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 “跨域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窗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在村(社区)推广上述做法。(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不断优化“多地联办”。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如户口迁移、各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涉及异地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积极对接有关省、市、区,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组织认领和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牵头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对上做好对接、对下做好指导。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宣传“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主动推介,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三)强化监督评价。“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省、市、区政务服务有关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要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结合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等工作要求,完善“好差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质量。
附件:1.国家“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略)
2.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略)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