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字〔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台儿庄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台儿庄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质增效,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3号),结合我区金融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我区设立并持续经营 1 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贡献度(分值10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不良贷款率下降、存贷比等。
1.当年新增贷款(25分)。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量和当年新增贷款增速。
计分方法。当年新增贷款量指标计15分,当年新增贷款增速指标计10分。
当年新增贷款量得分=10+(本银行当年新增贷款量-各银行当年新增贷款量最小值)÷(各银行当年新增贷款量最大值-各银行当年新增贷款量最小值)×5
当年新增贷款增速得分=8+(本银行当年新增贷款增速-各银行当年新增贷款增速最小值)÷(各银行当年新增贷款增速最大值-各银行当年新增贷款增速最小值)×2
2.不良贷款率下降(15分)。考核当年年末不良贷款率和当年不良贷款率降幅。
计分方法。得分=10+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最小值÷本银行不良贷款率×2+本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幅÷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降幅最大值×3。
3.存贷比(15分)。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值(保留两位小数)。
计分办法。得分=10+(本银行年末存贷比-各银行年末存贷比最小值)÷(各银行年末存贷比最大值-各银行年末存贷比最小值)×5。
4. 金融扶持产业情况(22分)。考核工业企业贷款情况和其他产业贷款情况两项指标。
(1)金融扶持工业企业情况(15分)。考核当年新增工业贷款量和当年工业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当年新增工业贷款量指标计分8分,当年工业贷款余额计7分。
当年新增工业贷款量得分=6+(本银行当年新增工业贷款量-各银行当年新增工业贷款量最小值)÷(各银行当年新增工业贷款量最大值-各银行当年新增工业贷款量最小值)×2
当年工业贷款余额得分=5+(本银行当年工业贷款余额-各银行当年工业贷款余额最小值)÷(各银行当年工业贷款余额最大值-各银行当年工业贷款余额最小值)×2
(2)金融扶持其他产业情况(7分)。考核除工业企业指标外的其他产业贷款增量和余额。
计分办法。得分=3+本银行当年其他产业贷款增量÷各银行当年其他产业贷款增量最大值×2+本银行当年其他产业贷款余额÷各银行当年其他产业贷款余额最大值×2。
5.金融辅导企业情况(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辅导企业名单,考核企业融资需求解决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
计分办法。得分=综合评价结果得分×70%+融资需求解决金额得分×30%,其中,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得分进行排名,第1名得5分,其后逐名次递减0.5分;按照融资需求解决金额进行排名,第1名得5分,其后逐名次递减0.5分。
6.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0分)。考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余额。
计分办法。得分=5+本银行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各银行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最大值×3+本银行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各银行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最大值×2。
7.地方税收贡献(8分)主要考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
计分办法。得分=5+(本银行当年纳税额-各银行当年纳税额最小值)÷(各银行当年纳税最大额-各银行当年纳税额最小值)×3
(二)加分项目(最高加10分)
1.创新业务开展情况(3分)。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创新金融产品数量、创新金融产品贷款发放额度、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等情况。
计分办法。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第1名加3分,其后逐名次递减0.5分,未开展创新业务此项不得分。
2.金融支持重点项目情况(分值3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辖区内省、市、区重点项目金融支持情况,无新增重点项目贷款不得分。
3.日常工作考核(分值4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及统计数据、信息宣传报送情况等。
`(三)扣分项目(不超过 10 分)。
对开展不正当竞争,不遵守债权人公约,存在抽贷、压贷、缓贷等现象,同业机构及企业反映强烈,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监管部门约谈后仍未改正的银行机构,予以扣分,每次最高扣3分。
对发生影响较大的维稳、信访、舆情及重大案件风险的银行机构,每次最高扣5分。
对发生异常集中取款事件,严重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银行机构,每次最高扣10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区级部门专户资金、招投标保证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基金等管理单位,年度新增银行账户或转存资金的区属国有企业、区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竞争性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方案、选择开户银行的主要指标和重要依据。同时,依据区委、区政府考核有关规定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区人民银行、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具体负责对上一年度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数据由各职能部门提供,其中,区人民银行负责统计存贷比、当年新增贷款、金融扶持工业企业情况、不良贷款率下降、落实两项政策工作情况、“人才贷”、“鲁担惠农贷”等指标考核数据;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统计地方税收贡献指标考核数据;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统计金融辅导企业情况、日常工作考核等指标考核数据。加分、扣分项由有关部门提供。
考核结束后,由区政府将银行考核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竞争性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方案、选择开户银行的主要指标和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给予重点倾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银行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对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奖励资格。
五、其他
本办法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可根据上级政策变化适当调整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台政发〔2018〕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