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2-25

台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取消22项,“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级实施4项,承接市级下放9项,优化调整4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事项取消到位、承接到位、优化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对取消后区级仍需保留监管权限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下放的事项,按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对落实“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实施的事项,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申请材料“只减不增”。相关调整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方案、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编制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取消事项的监管细则等材料汇编成册后,于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

附件:台儿庄区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39项)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39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