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10-20

  台政办字〔201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创新财政金融协调支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银监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18〕3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更好地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了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由于风险偏高、缺少有效抵押品等原因,贷款难成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之一。有些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加大了融资成本,增加了金融风险。省农担公司在我区设立枣庄市(台儿庄)办事处(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利于联合商业银行用足用活金融贷款政策,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推动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区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实现“政、银、担”协同推进,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二、把握政策,明确任务

  “鲁担惠农贷”是省农担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会同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的一种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工作。

  (一)把握担保政策。

  1、把握“鲁担惠农贷”服务对象和范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2、把握“鲁担惠农贷”担保的条件、额度和期限。申请贷款担保的主体要符合“七有”条件,即:有建档、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贷款额度方面,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100万元之间。对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把握贷款成本。综合成本由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组成,其中贷款利率方面,银行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向上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30%;担保费率方面,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

  (二)明确工作任务。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鲁担惠农贷”是上级出台的惠民好政策,是农民致富的好帮手。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要让广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也要让广大群众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2、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是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工作的基础,也是加强经营主体服务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在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的指导下,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台儿庄区“鲁担惠农贷”项目担保贷款操作按八个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有资金需求的经营主体,到镇(街)经管站提出担保申请,按要求填写担保申请书,提供担保申请资料。

  (2)镇级初审。镇(街)经管站对担保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办事处。

  (4)协商立项。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协商立项。

  (5)项目尽调。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根据各自程序实地尽调,撰写尽调报告。

  (6)项目评审。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分别进行项目评审。

  (7)签署合同。对于银担双方共同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申请人分别签署合同。

  (8)银行放款。合作银行按规定程序放款。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区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信贷担保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台有关单位要与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及合作银行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各镇(街)要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镇(街)“鲁担惠农贷”工作,并建立“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村委会主任作为调查摸底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程序张榜公示、准确上报,各镇(街)镇长(主任)要按照相关要求签字把关,严格审核经营主体的诚信情况,严控经营主体的道德风险。镇(街)经管站要加挂省农担工作站牌子,配合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及合作银行做好本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项目尽调、保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农担公司、风险补偿基金和金融机构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市区财政安排50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三年),专项用于支付区政府分担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相关代偿,以后每年度根据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补充,保持与政府分险责任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同时,区财政将安排资金给予贷款基准利率及担保费50%的补助(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奖补办法由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三)严格监督考核。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台儿庄区“鲁担惠农贷”考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镇(街)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街)百分考核;根据支持力度和工作业绩,对合作银行予以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把关不严,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将严肃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鲁担惠农贷”是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协同推进农业发展的一项惠农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既不能因为担心风险而少开展信贷业务,也不能盲目追求规模而无视风险,要尽职尽责、尽力而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这项惠农实事落到实处。

  附件:1、台儿庄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台儿庄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3、“鲁担惠农贷”年度任务目标及考评要求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儿庄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耀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杜飞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伯仲 副区长

  张克垒 副区长

  成 员:王 涛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玉平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

  刘恒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茂永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路新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玉奇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尤永强 区发改局局长

  张 勇 区财政局局长

  郑传清 区水务局局长

  王脉搏 区农业局局长

  朱 青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文生 区审计局局长

  张延成 区金融办主任

  马明光 区林业局局长

  程 相 区畜牧水产局局长

  张志雷 区粮食局局长

  张孝功 区农机局局长

  马洪涛 区供销社主任

  任宪文 区人民银行行长

  孙中怀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提文凡 区经管局局长

  张裕明 区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胡 锐 区农业银行行长

  张 强 区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马洪波 区农商银行行长

  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局局长王脉博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管局局长提文凡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农担公司驻枣庄(台儿庄)办事处合署办公,办公室业务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牵头拟定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三)负责建立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协调合作机制;

  (四)负责协调、督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五)负责依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拟定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年度工作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

  (六)负责拟定镇(街)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七)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项目向省农担公司进行推荐;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会同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进行追偿;

  (九)负责协助省农担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

  (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乡村诚信建设,打击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

  (十一)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台儿庄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及承担“鲁担惠农贷”工作的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1、是否成立农担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已设立农担工作站并安排专人负责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2、农担工作站能否积极协助配合省农担公司驻枣庄市(台儿庄)办事处、合作银行做好建档立卡、项目受理、尽职调查、合同签立、反担保落实、保后管理等方面工作。

  3、辖区内各村委会主任作为作第一责任人,是否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有效组织动员辖区内村委会开展农业信贷担保相关工作,宣传发动是否到位。

  2、对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数据的摸底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按规定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3、是否按规定组织落实镇村两级公示推荐。

  4、是否按“鲁担惠农贷”要求建档立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信用级别初步评定。

  5、是否对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档案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实时更新;经营主体更新信息是否及时报送区农业局和省农担公司驻枣庄市(台儿庄)办事处。

  (三)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

  2、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数。

  (四)风险控制情况。

  以担保代偿率为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为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开展“鲁担惠农贷”工作检查,原则上每年日常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对上年度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镇(街),日常检查次数不少于6次。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对收到的群众投诉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扣分,并按规定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问责。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份进行。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根据本办法考核内容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撰写“鲁担惠农贷”工作总结,根据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将工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连同自评结果一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上报资料进行复核,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各镇(街)工作进行初评。预设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含)—90分(不含)的为“良好”等次,60分(含)—70(不含)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一)纳入百分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区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占镇(街)百分考核3分的比例折算,最终结果纳入区委对镇(街)的年度考核。

  五、监督问责

  (一)问责情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建档立卡工作流于形式,基础信息不完备、信息失真;

  2、与经营主体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建档立卡;

  3、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办理公示推荐;

  4、工作中吃拿卡要、刁难经营主体;

  5、组织协调不力或推诿扯皮,不配合省农担公司驻枣庄市(台儿庄)办事处和合作银行工作,影响“鲁担惠农贷”工作推进;

  6、对考核督查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

  7、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二)问责方式。对单位和个人问责主要包括以下方式,可以单独采用或混合采用:

  1、对责任单位实施问责的主要方式: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整改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获得“鲁担惠农贷”年度工作奖补资格等。

  2、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主要方式:组织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

  3、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

  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各镇(街)“鲁担惠农贷”年度任务目标、年度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并具体组织考核工作。本管理办法由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鲁担惠农贷”年度任务目标及考评要求

  一、“鲁担惠农贷”年度任务目标

  全区“鲁担惠农贷”总规模达到3000万元,户数达到80家。

  二、“鲁担惠农贷”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1、镇(街)是否已成立农担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已设立农担工作站并安排专人负责“鲁担惠农贷”工作。(5分)

  2、农担工作站能否积极协助配合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开展建档立卡、项目受理、尽职调查、合同签立、反担保落实、保后管理等方面工作。(10分)

  3、辖内各村委会主任作为作第一责任人,是否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5分)

  (二)基础工作情况。(30分)

  1、镇(街)是否已有效组织动员辖区内村委会推进“鲁担惠农贷”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宣传工作是否到位。(7分)

  2、对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数据的摸底资料是否完备,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按规定履行签字盖章手续。(10分)

  3、是否按规定组织落实村镇两级公示推荐。(5分)

  4、是否按“鲁担惠农贷”要求建档立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信用级别初步分类。(3分)

  5、是否对辖区内经营主体档案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实时更新;经营主体更新信息是否及时报送区农业局和省农担公司办事处。(5分)

  (三)业务指标完成情况。(50分)

  1、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20分)

  2、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数。(20分)

  3、风险控制情况:以担保代偿率(计算方法为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为主要指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