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10-17

  台政办发〔201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省、市、区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一)聚焦转型创新,做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实体经济壮大工程的公开。及时公开省、市、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信息;公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台儿庄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划落实情况、市“9+3”专班工作我区工作进展情况。围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做强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医养健康、信息技术等五大新兴产业和高端纺织、水泥、化工、造纸、煤炭等五大优势传统产业,及时公开协同创新进展情况、市区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信息。及时公开我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情况,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聚焦美丽乡村建设,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实施的公开。及时公开省、市、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加强对《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信息,振兴农村经济壮大运河莲藕、涛沟桥大米等特色产业信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信息,以公开助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实施。(区农业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分别牵头负责落实)

  (三)聚焦全面建成小康,做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工程的公开。围绕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做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集中公开,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国土大绿化十大工程进展信息公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分别牵头落实,各镇〈街〉按职责落实)

  围绕精准脱贫推进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扶贫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镇(街)、村(居)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区扶贫办、各镇〈街〉分别牵头落实)

  围绕金融风险防控推进公开。重点围绕担保圈、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密切关注金融风险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信息,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回应。(区金融办、各镇〈街〉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的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做好审批服务及公开工作。(区编办、区政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促进市场监管规范化、专业化、透明化程度。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助力台儿庄改革发展。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配合落实)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不得少于2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负责落实)

  (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负责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区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对本区域、本机关预决算信息分类、分级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继续做好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山东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市、区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枣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等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并将有关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公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区、镇(街)、村(居)三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区民政局、各镇〈街〉分别负责落实)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区教育局、各镇〈街〉分别负责落实)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区卫计局、各镇〈街〉分别负责落实)

  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按月发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政府网站公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区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和解读人口市民化“1+N”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撑、“人地挂钩”机制等新型城镇化政策。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开并解读市级以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发布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等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区住建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四)推进国资国企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区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区属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开展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摸底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落实)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一)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部署,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在区政府网站发布。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二)妥善做好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密切监测收集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分类处置。重点关注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三)扩大公众参与。要探索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聚焦重要民生事项,鼓励开展政民对话、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五、加强政府服务办事公开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做好政府网站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推广“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区政管办牵头负责落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及时公开落实“3545”(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改革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并公开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区政管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启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启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目录编制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标明公开属性,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区教育、环境、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编制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严格政府网站设置程序,积极做好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网站数据资源利用规范,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好数据整合工作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二)用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三)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办好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公报。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落实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三)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整合工作。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统一整合到12345市级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八、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各镇(街)、各部门要落实责任,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加强考评督查和培训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18年度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区里已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强化激励约束,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