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8-07

台政字〔201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驻台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18〕2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台儿庄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这次普查既要查清查全纷繁复杂的二、三产业发展状况,确保不漏不瞒;又要查准查实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发展效果,确保不重不虚。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物质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二、准确把握第四次经济普查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这次经济普查主要有四个方面新挑战:一是单位数量明显增多。据测算,目前全区普查单位总量在30500户左右,其中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6500余户,个体工商24000余户,其中有证个体户15700左右。二是普查内容明显增加。此次普查方案增加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和规模以下单位经济方面的核算指标,同时还增加了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普查登记要求有了较大提高。三是普查难度明显增大。服务业单位数量多、变化快,城市经济特征明显,大量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布在城市楼宇之中且变化频繁。四是登记要求明显提高。这次普查由普查员使用PAD现场逐户对普查对象进行地理信息定位,对基本信息和经济指标进行录入与审核,由普查对象电子签名后在线上传,对普查员专业技术要求显著提高。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在机构组建、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工作督导上加大力度,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明确、普查任务与工作力量匹配,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三、全面掌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台儿庄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台儿庄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提供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障和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事项,由区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规下工业方面的事项,由区中小企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电子商务、旅游景区范围以外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不包含台儿庄大酒店)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景区、旅行社方面的事项,由区旅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和物业配合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区港航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出版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区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区综治办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事项,由区金融办、区人民银行负责和协调;涉及邮政方面的事项,由区邮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人员集中办公场所方面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基层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镇(街)也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五、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参照市级财政确定的标准执行,确保及时定额到位。 

六、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一)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