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台儿庄区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台儿庄区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区村级道路安全防护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6〕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契机,坚持村级道路建、管、养、运与安全并举,按照专业排查、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原则,全力整治村级道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提升村级道路安全水平。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实施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村级道路安全水平,提高群众交通出行的满意度。
三、任务目标
2018年计划综合整治村级隐患道路里程126.721公里。具体任务目标为:张山子镇整治隐患里程15.214公里,涧头集镇整治隐患里程23.578公里,马兰屯镇整治隐患里程37.521公里,运河街道整治隐患里程2.733公里, 邳庄镇整治隐患里程10.78公里,泥沟镇整治隐患里程36.895公里。
四、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前完成全部隐患路段治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安监、审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及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全区所有村道专业排查和专业设计;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工作检查、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
2.各镇(街)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要落实好配套资金,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
3.区财政局负责投资评审,规范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做好项目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用出实效。
4.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审计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监察、督导和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建设程序。各镇(街)作为项目法人,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评审制、招投标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交(竣)工验收制等工程建设制度,保证项目依法合规推进。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村民参与”的四级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建设质量。
二是强化督导考核。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联合督查的形式,由区政府督查科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导督查,对督导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同时将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镇(街)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工程全部完工后,区财政、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审计等部门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认,确保工程实施到位,资金拨付到位。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建立健全管养机制。根据县道县养,乡村道乡村养的原则,各镇(街)为乡村道路安防设施养护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各镇(街)要将村级道路养护与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紧密结合,围绕落实资金、人员、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构建责任明晰的管养运营机制,确保“路路有管养,管养有长效”,巩固和维护好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成果。对于今后乡、村道路新改建项目,各镇(街)要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将道路主体工程与安防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附件:1.台儿庄区村级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台儿庄区村道安防工程建设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