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6-27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5 号),现就做好行政规范性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5 号)(附件1)文件要求,严格梳理统计制发主体、科学界定审核范围、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和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切实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应审必审。

  二、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根据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运用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完善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同时,加强制度出台前后协调,注重收集企业诉求信息,加大对有关制度建设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力度,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在 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依据报送至区司法局(填报格式见附件2),由区司法局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附件:1.《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工作的通知》

  2.台儿庄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统计表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