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区镇通办”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
台政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枣庄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枣放管服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承接230项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调整11项区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至镇(街)实施,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市县同权”改革
(一)建立事项清单。根据市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事项承接情况,建立《市县同权事项清单》,并及时在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事项清单要动态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作出调整的,我区要在3个工作日内随之更新。
(二)分类承接办理。根据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不同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综合运用直接承接、服务窗口前移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确保事项“接得下”“接得稳”。
直接承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市级直接下放到区级实施的41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我区直接承接实施,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县级审批公章。
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市级委托的76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区市民中心设立受理窗口,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承接实质性审核权:对市级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的113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准予同意审查意见、加盖区级审批公章后,转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不再审核材料,“见章盖章”。市、区部门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抓好衔接落实。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做好信息公示和宣传;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审批力量,健全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四)提升改革成效。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区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区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二、推进“区镇通办”
(一)明确放权方式。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重心下移、 联动放权”的原则,将11项区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以直接下放及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下放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实施。直接下放的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采用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由镇(街)负责受理、初审、转递,服务窗口前移部门负责现场勘查及材料审核。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迅速做好窗口、软硬件设备、办公场所设置等保障工作。要选派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稳定,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
(三)做好过渡交接。区审批服务局和相关业务监管单位要主动靠上指导、“包教包会”, 通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面对面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指导,确保镇(街)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各镇(街)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区审批服务局和相关业务监管单位的联系,做好平台对接和使用。2020月9月1日前要完成相关业务无缝过渡。
(四)加强审批监管。各镇街要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按照统一的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完善用章手续,确保用章安全。相关审批信息要在完成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属地主管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单位,有关监管单位要积极做好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如发现在运行过程中没提前考虑到的问题,各部门及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共同协商解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县同权”“区镇通办”改革是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创新,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审批的管理职责,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承担具体审批责任;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开门搞改革,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 “市县同权”“区镇通办”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市县同权”“区镇通办”改革承接方案请于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报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16110,电子邮箱:zwfwzhxt@zz.shandong.cn。
附件:1、承接已实现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9项)
2、承接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41项)
3、承接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76项)
4、承接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113项)
5、直接下放的区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4项)
6、服务窗口前移的区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7项)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