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3-000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花莲路;南至日月潭路(包含运河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黄庄社区、陈庄社区);西至科创路;北至台北路。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BRT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docx文件PDF版: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pdf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