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891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22〕6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印发《台儿庄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鲲鹏”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政字〔202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台儿庄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鲲鹏”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鲲鹏”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纵深推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1163”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头雁”作用,助力辖区企业境内外上市数量倍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阶段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五年内,新增20家股改企业并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至少5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直接融资占比突破50%。
二、强化上市后备培育
(一)分层次入库。按照“统筹规划驱动、优势企业带动、梯次推动互动”的方针,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打造企业上市矩阵,加快分批上市进程。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分别纳入“竞跃”股改库、“凌云”上市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孕育、成长、蝶变”滚动培育计划。
(二)实施动态管理。坚持“优中选优”“宽进强育”“动态管理”的原则,遴选治理结构完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适时调整入库企业,动态保持“竞跃”股改库入库企业20家左右、“凌云”上市库入库企业10家左右的后备资源梯队。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股改挂牌奖补
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区财政补助2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奖补
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区财政补助100万元;通过基础层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区财政补助5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区财政补助150万元。
2.对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我区的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层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挂牌基础层企业,区财政补助100万元;挂牌创新层企业,区财政补助150万元。
(三)上市奖补
1.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区财政补助8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区财政补助6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区财政补助800万元。
2.多途径上市。对在境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企业,或直接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上市企业,区财政补助600万元。对在境外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主体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且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企业,区财政补助400万元。
3.分阶段递增奖补
(1)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
(2)沪深交所上市。企业在收到山东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首发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3)其他上市。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可采取“一事一议”,分阶段、分节点享受递增奖补政策。
(四)再融资奖补
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等股权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实际募集资金70%(含)以上投资于我区,募集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0万元;募集金额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1”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企业上市挂牌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按照“一企一专班”原则,建立“N”个工作专班,实施“一对一”服务机制,对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全程跟踪服务,优先协调解决。
(二)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为企业上市(挂牌)办理股权转让、土地房屋产权、项目审批、历史沿革审核、缴纳社保税费、环评安评能评、注册登记、出具合规性证明材料等事项时,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一事一议”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容缺办理,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等开展现场访谈。
(三)强化上市合规指导。推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规范发展,通过指导、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按照“风险提示在先、服务沟通在前”的原则,务必审慎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避免“以罚代管”。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应提前告知区金融服务中心介入。
五、其他事项
(一)适用本实施意见的企业需在台儿庄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具有实际办公场所,在台儿庄区依规纳统、依法纳税,在台儿庄区内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后备企业的认定和本实施意见奖励资金兑现程序由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制定具体申报指南。
(三)企业享受本实施意见优惠政策的,须承诺五年内不得迁离台儿庄区,企业新建项目需承诺首选枣庄市境内,企业若因自身原因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迁出台儿庄区的,需将已经兑现的奖励资金全额退还。
(四)企业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等被证监部门处罚导致终止挂牌、上市审核或者上市后被勒令退市的,由原奖励或补贴的单位收回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之前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负责。
附件:台儿庄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台儿庄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晓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 庸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新欣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马伊娜 区科技局局长
赵作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彭 鹏 区财政局局长
张 锋 区司法局局长
戚 涛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建斌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关继元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孙守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学超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 莹 区统计局局长
刘兆全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孙 刚 区税务局局长
孙晋永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利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晋夫 区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刘兆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办理企业上市挂牌相关业务。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有关职责
负责协调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所涉及区级单位的相关事项,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进展。
(二)办公室有关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2.负责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3.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
4.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牵头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在上市调查、上市申报和挂牌上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确保企业顺利上市挂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对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本,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产业发展及推动全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动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顺利上市挂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报上市挂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各项上市挂牌工作任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三)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序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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